这两天,一个自称是北京冠领(上海)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,在一个疑似律师工作群中“自我揭发”,称自己给上司当小三,明知道上司有妇之夫,但还是陷入了热恋,并且用各种侮辱性词汇形容自己,引爆网络。据公开资料显示,该律师事务所确实有一名敖姓律师,是不是同一个人,目前相关方面并没有消息流出。除非是这位女士被盗号,恐怕这件事情,十有八九是真实的。以目前微信的保护手段来看,即便是说盗号,大家恐怕也不能够信服。这件事情最有趣的看点当然不是谁又当了谁的小三,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,从古至今,鲜有人能够抵抗权利和金钱的诱惑,发生这样的事情,一点点都不稀奇。稀奇的是,一个律师,需要通过羞辱自己,来达成某种目的。这里无非是两种情况,一种情况是该女律师被原配捉奸,强迫之下,不得不在大庭广众之下发出如此言论,本身就是为了羞辱这名律师。另一种情况,则是这名女律师,由于某种原因,也许是想要上位没有成功,也许是钱彼此没有谈拢,或者是想要得到某个职位失败,与自己的情夫谈崩,破罐破摔,选择通过这种自我毁灭的方式与所爱的人同归于尽,让身居高位的对方身败名裂。无论是哪种情况,这个女律师无疑是可悲的。如果是前一种情况,保护不了自己的尊严,如果是后一种情况,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。一个学法律的人,到了这种程度,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某种结果,这样一个人,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吗?法律是为了什么?本质上很简单,就是为了维护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,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,就是不被侮辱。如果这个女律师是被人发现了,捉奸在床了,彼此之间达成不了一致,那么该原配大可以起诉这个女士。如果是后一种情况,这个女律师觉得自己被欺骗了,也可以通过起诉自己的情夫来获得公平。如果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小三事件,都需要在一个律师群里,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,无疑是可悲的。这个女士学了半辈子法律,考了一个证书,连自己的脸都护不住,还指望她能够维护法律,实在是令人可笑。如果律师都做不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,出了这样的事情,连一个愿意出来发声的人都没有,那么其他所有行业,要如何解决问题?很多人都不明白,法治才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基石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如果没有红绿灯,如果没有靠右行驶,那么你造的车再先进,跑的再快,也无法行驶。而社会的运转,远比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复杂的多,律师,则是普通人去使用法律的最便捷的通道。当律师群体都如此肮脏,如此不堪,连维护自己人格能力都没有的时候,其他人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?当然这个时候会有人说,这是一个个例。在这些人的世界中,所有的坏事都是个例,所有的好事都是大家的。还是那句话,当你发现房子有一只蟑螂在跑时,那么在角落里,肯定还有一群,只是你没发现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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